介 紹
1、對用人單位來說“人才不養而用”是上上之策,追求人才“為我所用”要比“為我所有”有利得多。實行人才派遣制,是用人單位在人才使用上“不求所有、但求所用”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。用人單位只需與人才派遣機構簽訂一份人才派遣協議,然后由人才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。用人單位只負責對人才的使用,不與人才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。
2、公司針對不同層次的人才,實施有針對性的專業技能、職業素養、生活關懷等獎勵和培養計劃,幫助維護人才資源,提升人才忠誠度與穩定性。
3、同時通過對客戶規模、客戶信用、需求數量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,對客戶進行等級評定,為各客戶建立對應的服務體系,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。